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川招考委〔2026〕7号)及我校网络助学综合评价工作有关规定,现将2026年(下)统考课程网络助学综合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构成
统考课程最终成绩由笔试成绩与综合评价成绩按以下方式合成:最终成绩=统考笔试成绩×70%+综合评价成绩×30%。合成成绩低于笔试成绩的,以笔试成绩作为该课程最终成绩。综合评价成绩自省考试院审核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有效期内以考生取得的最高综合评价成绩为准。
二、考核内容与分值
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平台完成相应课程的学习评价,综合评价满分为100 分,由以下四部分构成:
(一)课程学习(30分):按学习时长占课程资源要求总时长的比例计分。
(二)平时作业(30分):参加四次阶段作业,含平时作业成绩(20 分)与知识点测验练习(10分)。
(三)综合测评(30分):在线综合测评的最优成绩计。
(四)学习表现(10分):含学习考勤(4分)、作业完成情况(4分)与诚信表现(2分)。
三、时间安排
2026年(下)综合评价学习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10月15日前完成,具体时段以平台通知为准。考生须在平台完成实名注册、课程选报并在线签署《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评价诚信学习承诺书》后方可参加综合评价学习。
四、参与对象
已报考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且自愿选择参加相应课程综合评价的考生。是否参加综合评价由考生本人自愿选择。(可报考科目见附件1.成都大学高教自考26 .2次统考网络助学综合评价科目表)
五、登录方式与支持
平台由管理端、App端和综合测评端组成。考生登录管理端(网址:https://cdu.028zk01.net/),使用“账号:准考证号+(初始密码准考证后六位)”登录,可进入课程学习、平时作业、知识点考核、综合测评及成绩查询等模块;App 端支持诚信签名、实人认证、人脸识别等功能;综合测评端需安装PC 客户端。(操作流程见文尾下载链接: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助学综合评价平台操作手册(考生))
六、有关要求
(一)助学点须落实专人负责,组织考生学习、答疑与进度督促,确保符合条件的考生顺利完成各环节学习,不得以网络助学综合评价名义收取考生费用。
(二)考生须独立完成学习、作业与测评,主动配合平台人脸识别等身份核验,如实提供报名信息,诚信参考,不得代学、代考、抄袭、作弊。
(三)助学平台对学习过程实行人脸识别、随机抽查等行为监控,一经查实存在不诚信行为,取消当期该课程综合评价成绩;情节严重的,暂停参加我校综合评价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四)时间建议节点:
1.9月21日前80%以上考生完成综合评价网上报名工作,完成课程学习的20%;
2.9月28日前督促80%以上考生完成所有课程学习;
3.10月5日前督促80%以上考生完成所有平时作业,包括知识点考核;
4.10月12日前督80%以上考生完成综合测评及所有学习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