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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旅游学院自学考试 2026 年(下)统考课程网络助学综合评价工作通知

发布日期:2026-09-18 编辑:社会服务部 浏览量:

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四川省部分主考学校及课程开展自学考试综合评价改革试点的通知》(川教考院〔2026〕30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部分课程自2026年下半年起开展综合评价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原则

本次综合评价改革试点仅限我校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在籍考生自愿参与。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考生参加。

二、试点课程范围

本次开展综合评价改革试点的课程仅限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部分理论课程,不含实践课程、毕业论文(设计)等非理论类考核内容。具体试点课程代码与名称如下:

三、参与方式与流程

(一)考生报名网址:

http://zksctcgl.sctcstudy.com/pages/exam/sendEmails.do?method=showScBmRegedit&key=2953&zkyxId=10540按页面表格要求,准确填写专业名称、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等信息,并按要求上传免冠照片。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信息”后,再点击“保存”,即完成报名。

(二)签订诚信承诺书及课程报考

1.登录四川旅游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助学综合评价学习系统,网址:https://www.sctcstudy.com/college/study_sys/login.php

登录账号: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123456。完成在线签署《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评价诚信学习承诺书》。

2.进入“报考”模块,勾选需要学习的课程,点击“确认报考”,完成报考操作

(三)完成学习与考核

在“课程学习”模块中按要求完成所有学习环节(包括课程学习、章节练习、平时作业、综合测评);任一环节未完成,本次考核成绩均视作无效。平台将采用人脸识别、学习时长自动记录、防作弊监控等技术手段,确保学习过程由本人完成,保障考核的严肃性与公正性。

(四)截止时间

自愿参与的考生须在2026年10月10日17:00前完成上述所有学习环节。若逾期未完成,本次综合评价成绩不予计入2026年下半年(26.2次)统考成绩。

(五)进度与成绩查询

考生可在平台中“学习统计”和“综合评价成绩查询”板块查询综合评价完成进度及成绩详情。

四、成绩构成与使用

(一)综合评价成绩

综合评价成绩满分100分,由课程学习(30%)、平时作业(30%)、综合测评(30%)、学习表现(10%)四部分组成。

(二)课程最终成绩

课程最终成绩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认定和公布。课程最终成绩=笔试成绩×70%+综合评价成绩×30%。若合成后成绩低于笔试成绩的,则课程最终成绩以笔试成绩为准。

(三)综合评价成绩有效期

所取得的自学考试综合评价成绩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两年内有效。

五、考生操作手册下载见链接: